| 首页 > 协会公告 > 正文 |
|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 |
|
| 2010-6-8 16:41:00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
次
|
| |
| 闽注会协[2010]39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按比例返还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会协[2010]18号)精神,中注协将返还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上缴中注协团体会费的10%。根据省注协常务理事会会议精神,省注协也将配套返还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上缴省注协团体会费的10%,以上两项合计金额为2009年各会计师事务所上缴团体会费的10%。省注协将在近期返还该部分团体会费,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返还的会费后,开具发票寄至我会综合部,发票内容统一为:2009年度会费返还。
邮寄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办公楼三层
邮政编码:350003
联 系 人:陈小如
联系电话:0591-87097013。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