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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建设检查的通知
2008-1-2 11:10:48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

闽注会协〔2007〕121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全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福建省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介行业信用建设检查的通知》(闽中信办[2007]2号)的统一部署与要求,我会将开展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建设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检查内容以事务所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为主,主要包括:
  (一)会计师事务所质量规范、内部运行机制、执业行为;
  (二)信用档案建设的情况。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报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时间安排
  行业信用建设检查的时间从2008年1月中旬开始,到3月底结束,业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整个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与自查阶段(2008年1月15日前)
  1.由协会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建设检查工作方案,分别上报省中介信用办和省监察厅;
  2.下发《关于开展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建设检查的通知》,并在省注协网站上公布,提高检查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3.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对照本所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报《2007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信用建设自查表》,找出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于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省注协,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fjicpajgb@163.com
  (二)抽查与汇总阶段(1月16日-2月5日、2月13日-3月10日)
  根据省中介信用办要求,我会对机构的抽查率为30%,约50家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检查情况集中汇总后,省注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分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3月10 日前全面完成检查工作,并向省中介信用办和省监察厅报送检查总结。
  (三)验收阶段(3月中旬~3月31日)
  中介信用办会同省监察厅对我行业信用检查工作进行督察验收,抽查率为10%。
  四、具体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认识行业信用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理解、支持、参与和积极主动配合检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整理本所相关制度和档案,如实填列自查内容。对于瞒报、谎报的,拒绝、阻挠检查工作或者拒不按照要求改进的,省注协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明日、陈燕
  联系电话:0591-87859427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中介信用办,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