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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报考注册会计师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4-14 13:16:30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
 
  为配合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促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加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根据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关规定,我省鼓励大专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承诺在发放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到报名点进行报考资格确认,验证合格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和报名IC卡,届时如未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原考试报名作废,不再要求退还考试报名费用和报名IC卡。
  应届毕业生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福建省应届毕业生CPA考试报名承诺书(如本人未到报名现场,应在承诺书上加盖学校公章,或出示就业推荐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一张。
  其它事项请参阅《福建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福建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