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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员工作的通知
2008-6-17 16:26:34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

闽注会协〔2008〕 92  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08]22号)文件精神,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荐5名注册会计师候选人员,参加由福建省财政厅组织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初选。全国将从注册会计师系列中评出1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
  各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财会[2008]6号)设定条件,从本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注册会计师中,推荐一名候选人员,于7月1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注协:
  (1)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请从省注协网站下载);
  (2)候选人事迹简介、事迹材料(各2份);
  (3)候选人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候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各2份)。
  省注协将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产生5名候选人员上报省财政厅。
 
  联系人:孙以全   0591-87097012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