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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三个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的通知
2008-7-4 16:54:39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浏览次数:

闽注会协[2008]96号
 
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
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
暂行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
委员会暂行规则(修订征 求意见稿)〉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会协[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于7月7日之前将意见、建议反馈我会,以便我会汇总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薛秀清
  电子信箱:xuexiuqing@hotmail.com
  电话:0591-87097010;传真:0591-87097033
  通讯地址:福州市冶山路43号三层,邮编:350003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以上附件全文,请查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fjicpa.org.cn)协会公告或协会动态栏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
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会协[200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惩戒实践的需要,我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委员会暂行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7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监管部 杨文风
  电话:010-68721166转1105
  传真:010-68474986、68720138
  电子邮件:ywf@cicpa.org.cn
 
  附件: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