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08年11月04日受理了福州兴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设立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福州兴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责任。
三、主任会计师姓名:林翔。
四、注册资本:伍拾万圆整。
五、各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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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注册会计师编号 |
是否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
最近三年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 |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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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娜 |
350100031431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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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国兴 |
350100121445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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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谋祥 |
350100140415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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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翔 |
350100280597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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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贤义 |
360100170019 |
是 |
否 |
5年以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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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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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